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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媒体是否侵犯名誉权

1999-04-29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林靖 我有话说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中国计算机世界出版服务公司诉深圳市新地计算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上诉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新地公司的诉讼请求。

1995年12月11日,《国际电子报》依据传真件和单方面采访刊载了题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评论文章,文章指明新地公司“违反代理协议,以低价倾销商品”,被AT&T公司终止了其作为该公司综合布线系统在中国的集成商资格。

1998年1月,新地公司以该文侵犯了自己的名誉为由起诉中国计算机世界出版服务公司,要求赔偿名誉损失费10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此案经审理,一审判决被告在该报头版显著位置登载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损失20万元。

二审法院对该传真件的内容予以确认,认为上诉人依据传真件内容及对AT&T公司的采访所发表的文章的主要内容无争议,即被上诉人因违反货源纪律而被取消集成商资格,是真实的。不过,《国际电子报》将“违反货源纪律”表述为“低价倾销”,虽有AT&T公司人员证言,但未被新地公司认可,国际电子报社亦未听取新地公司的辩解,且文中部分用语确有尖刻之处,应提出批评。但该部分用语并非侮辱性语言,未对新地公司名誉权构成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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